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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
編輯 時間:2021-10-16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主要內容如下。
標準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是國家基礎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標準化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著基礎性、引領性作用。新時代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標準化工作。為統籌推進標準化發展,制定本綱要。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優化標準化治理結構,增強標準化治理效能,提升標準國際化水平,加快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助力高技術創新,促進高水平開放,引領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全域標準化深度發展。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領域標準全覆蓋,新興產業標準地位凸顯,健康、安全、環境標準支撐有力,農業標準化生產普及率穩步提升,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基本建成。
——標準化水平大幅提升。共性關鍵技術和應用類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標準研究成果的比率達到50%以上,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結構更加優化,國家標準平均制定周期縮短至18個月以內,標準數字化程度不斷提高,標準化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生態效益充分顯現。
——標準化開放程度顯著增強。標準化國際合作深入拓展,互利共贏的國際標準化合作伙伴關系更加密切,標準化人員往來和技術合作日益加強,標準信息更大范圍實現互聯共享,我國標準制定透明度和國際化環境持續優化,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關鍵技術指標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國際標準轉化率達到85%以上。
——標準化發展基礎更加牢固。建成一批國際一流的綜合性、專業性標準化研究機構,若干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50個以上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形成標準、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一體化運行的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標準化服務業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到2035年,結構優化、先進合理、國際兼容的標準體系更加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標準化管理體制更加完善,市場驅動、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開放融合的標準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推動標準化與科技創新互動發展
(三)加強關鍵技術領域標準研究。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術等領域,開展標準化研究。在兩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術、大數據、區塊鏈、衛生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應用前景廣闊的技術領域,同步部署技術研發、標準研制與產業推廣,加快新技術產業化步伐。研究制定智能船舶、高鐵、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和機器人等領域關鍵技術標準,推動產業變革。適時制定和完善生物醫學研究、分子育種、無人駕駛等領域技術安全相關標準,提升技術領域安全風險管理水平。
(四)以科技創新提升標準水平。建立重大科技項目與標準化工作聯動機制,將標準作為科技計劃的重要產出,強化標準核心技術指標研究,重點支持基礎通用、產業共性、新興產業和融合技術等領域標準研制。及時將先進適用科技創新成果融入標準,提升標準水平。對符合條件的重要技術標準按規定給予獎勵,激發全社會標準化創新活力。
(五)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的機制。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的評價機制和服務體系,推進技術經理人、科技成果評價服務等標準化工作。完善標準必要專利制度,加強標準制定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創新成果產業化應用。完善國家標準化技術文件制度,拓寬科技成果標準化渠道。將標準研制融入共性技術平臺建設,縮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標準研制周期,加快成果轉化應用步伐。
三、提升產業標準化水平
(六)筑牢產業發展基礎。加強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與產業技術基礎標準建設,加大基礎通用標準研制應用力度。開展數據庫等方面標準攻關,提升標準設計水平,制定安全可靠、國際先進的通用技術標準。
(七)推進產業優化升級。實施高端裝備制造標準化強基工程,健全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標準,形成產業優化升級的標準群,部分領域關鍵標準適度領先于產業發展平均水平。完善擴大內需方面的標準,不斷提升消費品標準和質量水平,全面促進消費。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健全服務業標準,重點加強食品冷鏈、現代物流、電子商務、物品編碼、批發零售、房地產服務等領域標準化。健全和推廣金融領域科技、產品、服務與基礎設施等標準,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加快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標準化建設,推行跨行業跨領域綜合標準化。建立健全大數據與產業融合標準,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
(八)引領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快速健康發展。實施新產業標準化領航工程,開展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標準化研究,制定一批應用帶動的新標準,培育發展新業態新模式。圍繞食品、醫療、應急、交通、水利、能源、金融等領域智慧化轉型需求,加快完善相關標準。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標準規范,推動平臺經濟、共享經濟標準化建設,支撐數字經濟發展。健全依據標準實施科學有效監管機制,鼓勵社會組織應用標準化手段加強自律、維護市場秩序。
(九)增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產業綜合競爭力。圍繞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加快關鍵環節、關鍵領域、關鍵產品的技術攻關和標準研制應用,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發揮關鍵技術標準在產業協同、技術協作中的紐帶和驅動作用,實施標準化助力重點產業穩鏈工程,促進產業鏈上下游標準有效銜接,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
(十)助推新型基礎設施提質增效。實施新型基礎設施標準化專項行動,加快推進通信網絡基礎設施、新技術基礎設施、算力基礎設施等信息基礎設施系列標準研制,協同推進融合基礎設施標準研制,建立工業互聯網標準,制定支撐科學研究、技術研發、產品研制的創新基礎設施標準,促進傳統基礎設施轉型升級。
四、完善綠色發展標準化保障
(十一)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加快節能標準更新升級,抓緊修訂一批能耗限額、產品設備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提升重點產品能耗限額要求,擴大能耗限額標準覆蓋范圍,完善能源核算、檢測認證、評估、審計等配套標準。加快完善地區、行業、企業、產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標準。制定重點行業和產品溫室氣體排放標準,完善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標準,研究制定生態碳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標準。實施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提升工程。
(十二)持續優化生態系統建設和保護標準。不斷完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標準,健全污染物排放、監管及防治標準,筑牢污染排放控制底線。統籌完善應對氣候變化標準,制定修訂應對氣候變化減緩、適應、監測評估等標準。制定山水林田湖草沙多生態系統質量與經營利用標準,加快研究制定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生態保護修復、生態系統服務與評價、生態承載力評估、生態資源評價與監測、生物多樣性保護及生態效益評估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標準,增加優質生態產品供給,保障生態安全。
(十三)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構建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登記、評價、評估、監測等系列標準,研究制定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開發利用標準,推進能源資源綠色勘查與開發標準化。以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和資產核算為重點,推動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系標準化。制定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技術標準,完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機制。制定海洋資源開發保護標準,發展海洋經濟,服務陸海統籌。
(十四)筑牢綠色生產標準基礎。建立健全土壤質量及監測評價、農業投入品質量、適度規模養殖、循環型生態農業、農產品食品安全、監測預警等綠色農業發展標準。建立健全清潔生產標準,不斷完善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綠色設計、綠色包裝和綠色供應鏈、產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標準。建立健全綠色金融、生態旅游等綠色發展標準。建立綠色建造標準,完善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運維、管理標準。建立覆蓋各類綠色生活設施的綠色社區、村莊建設標準。
(十五)強化綠色消費標準引領。完善綠色產品標準,建立綠色產品分類和評價標準,規范綠色產品、有機產品標識。構建節能節水、綠色采購、垃圾分類、制止餐飲浪費、綠色出行、綠色居住等綠色生活標準。分類建立綠色公共機構評價標準,合理制定消耗定額和垃圾排放指標。
五、加快城鄉建設和社會建設標準化進程
(十六)推進鄉村振興標準化建設。強化標準引領,實施鄉村振興標準化行動。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智慧農業標準研制,加快健全現代農業全產業鏈標準,加強數字鄉村標準化建設,建立農業農村標準化服務與推廣平臺,推進地方特色產業標準化。完善鄉村建設及評價標準,以農村環境監測與評價、村容村貌提升、農房建設、農村生活垃圾與污水治理、農村衛生廁所建設改造、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為重點,加快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標準化工作。推進度假休閑、鄉村旅游、民宿經濟、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等標準化建設,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十七)推動新型城鎮化標準化建設。研究制定公共資源配置標準,建立縣城建設標準、小城鎮公共設施建設標準。研究制定城市體檢評估標準,健全城鎮人居環境建設與質量評價標準。完善城市生態修復與功能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臺、建設工程防災、更新改造及海綿城市建設等標準。推進城市設計、城市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風貌塑造、老舊小區改造等標準化建設,健全街區和公共設施配建標準。建立智能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管理、服務等系列標準,制定城市休閑慢行系統和綜合管理服務等標準,研究制定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城市管理、應急處置等方面的應用標準。健全住房標準,完善房地產信息數據、物業服務等標準。推動智能建造標準化,完善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施工現場監控等標準。開展城市標準化行動,健全智慧城市標準,推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十八)推動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標準化建設。探索開展行政管理標準建設和應用試點,重點推進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政務公開、財政支出、智慧監管、法庭科學、審判執行、法律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標準制定與推廣,加快數字社會、數字政府、營商環境標準化建設,完善市場要素交易標準,促進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強化信用信息采集與使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和能力建設等領域標準的制定實施。圍繞鄉村治理、綜治中心、網格化管理,開展社會治理標準化行動,推動社會治理標準化創新。
(十九)加強公共安全標準化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施公共安全標準化筑底工程,完善社會治安、刑事執法、反恐處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標準,織密筑牢食品、藥品、農藥、糧食能源、水資源、生物、物資儲備、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勞動防護、消防、礦山、建筑、網絡等領域安全標準網,提升洪澇干旱、森林草原火災、地質災害、地震等自然災害防御工程標準,加強重大工程和各類基礎設施的數據共享標準建設,提高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水平。加快推進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國家應急救援等領域標準建設,抓緊完善國家重大安全風險應急保障標準。構建多部門多區域多系統快速聯動、統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標準化協同機制,推進重大標準制定實施。
(二十)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實施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重點健全和推廣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勞動用工指導和就業創業服務、社會工作、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殘疾人服務、社會救助、殯葬公共服務以及公共教育、公共文化體育、住房保障等領域技術標準,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二十一)提升保障生活品質的標準水平。圍繞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倡導健康飲食、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等方面,建立廣覆蓋、全方位的健康標準。制定公共體育設施、全民健身、訓練競賽、健身指導、線上和智能賽事等標準,建立科學完備、門類齊全的體育標準。開展養老和家政服務標準化專項行動,完善職業教育、智慧社區、社區服務等標準,加強慈善領域標準化建設。加快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內容融合生產、網絡智慧傳播、終端智能接收、安全智慧保障等標準化建設,建立全媒體傳播標準。提高文化旅游產品與服務、消費保障、公園建設、景區管理等標準化水平。
六、提升標準化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二)深化標準化交流合作。履行國際標準組織成員國責任義務,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積極推進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在標準領域的對接合作,加強金磚國家、亞太經合組織等標準化對話,深化東北亞、亞太、泛美、歐洲、非洲等區域標準化合作,推進標準信息共享與服務,發展互利共贏的標準化合作伙伴關系。聯合國際標準組織成員,推動氣候變化、可持續城市和社區、清潔飲水與衛生設施、動植物衛生、綠色金融、數字領域等國際標準制定,分享我國標準化經驗,積極參與民生福祉、性別平等、優質教育等國際標準化活動,助力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實現。支持發展中國家提升利用標準化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二十三)強化貿易便利化標準支撐。持續開展重點領域標準比對分析,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大力推進中外標準互認,提高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推出中國標準多語種版本,加快大宗貿易商品、對外承包工程等中國標準外文版編譯。研究制定服務貿易標準,完善數字金融、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標準。促進內外貿質量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相銜接,推進同線同標同質。創新標準化工作機制,支撐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
(二十四)推動國內國際標準化協同發展。統籌推進標準化與科技、產業、金融對外交流合作,促進政策、規則、標準聯通。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產學研聯動的國際標準化工作機制。實施標準國際化躍升工程,推進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體系兼容。推動標準制度型開放,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標準制定。支持企業、社會團體、科研機構等積極參與各類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支持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來華落駐。
七、推動標準化改革創新
(二十五)優化標準供給結構。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標準化活力,優化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二元結構,大幅提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比重。大力發展團體標準,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推進團體標準應用示范,充分發揮技術優勢企業作用,引導社會團體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加快建設協調統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的底線。同步推進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改革,強化推薦性標準的協調配套,防止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建立健全政府頒布標準采信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機制。
(二十六)深化標準化運行機制創新。建立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和標準融資增信制度,鼓勵企業構建技術、專利、標準聯動創新體系,支持領軍企業聯合科研機構、中小企業等建立標準合作機制,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建立國家統籌的區域標準化工作機制,將區域發展標準需求納入國家標準體系建設,實現區域內標準發展規劃、技術規則相互協同,服務國家重大區域戰略實施。持續優化標準制定流程和平臺、工具,健全企業、消費者等相關方參與標準制定修訂的機制,加快標準升級迭代,提高標準質量水平。
(二十七)促進標準與國家質量基礎設施融合發展。以標準為牽引,統籌布局國家質量基礎設施資源,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健全國家質量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強化標準在計量量子化、檢驗檢測智能化、認證市場化、認可全球化中的作用,通過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綜合應用,完善質量治理,促進質量提升。強化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全鏈條技術方案提供,運用標準化手段推動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與產業價值鏈深度融合。
(二十八)強化標準實施應用。建立法規引用標準制度、政策實施配套標準制度,在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時積極應用標準。完善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活動中應用先進標準機制,推進以標準為依據開展宏觀調控、產業推進、行業管理、市場準入和質量監管。健全基于標準或標準條款訂立、履行合同的機制。建立標準版權制度、呈繳制度和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交易制度,加大標準版權保護力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完善對標達標工作機制,推動企業提升執行標準能力,瞄準國際先進標準提高水平。
(二十九)加強標準制定和實施的監督。健全覆蓋政府頒布標準制定實施全過程的追溯、監督和糾錯機制,實現標準研制、實施和信息反饋閉環管理。開展標準質量和標準實施第三方評估,加強標準復審和維護更新。健全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發揮市場對團體標準的優勝劣汰作用。有效實施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將企業產品和服務符合標準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標準實施舉報、投訴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八、夯實標準化發展基礎
(三十)提升標準化技術支撐水平。加強標準化理論和應用研究,構建以國家級綜合標準化研究機構為龍頭,行業、區域和地方標準化研究機構為骨干的標準化科技體系。發揮優勢企業在標準化科技體系中的作用。完善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體系,健全跨領域工作機制,提升開放性和透明度。建設若干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國家標準驗證點和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有效整合標準技術、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標準樣品等資源,推進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建設國家數字標準館和全國統一協調、分工負責的標準化公共服務平臺。發展機器可讀標準、開源標準,推動標準化工作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
(三十一)大力發展標準化服務業。完善促進標準、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標準化相關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壯大標準化服務業市場主體,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建立標準化服務業產業集聚區,健全標準化服務評價機制和標準化服務業統計分析報告制度。鼓勵標準化服務機構面向中小微企業實際需求,整合上下游資源,提供標準化整體解決方案。大力發展新型標準化服務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務專業化水平。
(三十二)加強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將標準化納入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開展專業與標準化教育融合試點。構建多層次從業人員培養培訓體系,開展標準化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綜合教育。建立健全標準化領域人才的職業能力評價和激勵機制。造就一支熟練掌握國際規則、精通專業技術的職業化人才隊伍。提升科研人員標準化能力,充分發揮標準化專家在國家科技決策咨詢中的作用,建設國家標準化高端智庫。加強基層標準化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支持西部地區標準化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三十三)營造標準化良好社會環境。充分利用世界標準日等主題活動,宣傳標準化作用,普及標準化理念、知識和方法,提升全社會標準化意識,推動標準化成為政府管理、社會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充分發揮標準化社會團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全方位、多渠道開展標準化宣傳,講好標準化故事。大力培育發展標準化文化。
九、組織實施
(三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標準化工作的全面領導。進一步完善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健全統一、權威、高效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建立健全標準化工作協調推進領導機制,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本綱要主要任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效銜接、同步推進,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進科技、產業、貿易等政策協同。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表彰獎勵。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標準化工作。完善標準化統計調查制度,開展標準化發展評價,將相關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建立本綱要實施評估機制,把相關結果作為改進標準化工作的重要依據。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